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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店主,为12双袜子奔赴河南维权:我要给他上课

时间:2024-06-10 06:10

  上海的一位女店主,为了价值不到100元的12双袜子,驾车1000多公里直奔河南,找到买家当面讨说法。

  一位百货品类的多平台运营商家提到,拼多多、淘宝、京东先后支持“仅退款”政策后,他的店铺平均“仅退款”率达到了1%,也就是100个订单中就有一个要求“仅退款”,长此以往损失不小。

  一些普通消费者也加入到“薅羊毛”的队伍中。

  “我是学生,能免费送吗?”客服反馈常常能收到诸如此类令人无奈的留言,用户最终收到货后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退款,只留下商品。上述百货类商家表示,目前低客单价商品是重灾区,因为“羊毛党”认为商家对低价商品追究的概率更小。

  近几个月,各地法院受理了多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网购纠纷案件,其中不乏买方败诉的案例。例如天津市蓟州区法院别山法庭审结的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赵某最终同意补偿原告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薅羊毛”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王洁律师认为,“0元购”从民法角度看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卖家履行退款义务后,买家并未全面履行退货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相应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零元购”的买家从购买时,就以“白嫖”商品为目的,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起刑金额为3000元,“白嫖”袜子尚未达到起刑金额。虽然符合构成要件,但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累加计算诈骗金额,可在达到起刑点后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