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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12-06 17:55

  10月12日,甘肃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我省将遴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仅限于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对于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以定期集中受理审定的方式产生,拟申请制剂应当取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具有治疗作用且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国家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