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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债 昊志机电及三名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时间:2023-01-05 19:09
今日下午,深交所官网发布。据该文件,由于昊志机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汤秀清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对昊志机电及相关三名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深交所文件内容显示,经查明,昊志机电于2022年8月27日、9月28日先后披露的显示,昊志机电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11月27日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精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此外,显隆电机还曾于2021年7月、10月及11月相继分4笔,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支付2550万元。上述款项实际上均被公司控股股东汤秀清用于归还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占用款项先后于2020年末、2021年末全部转回显隆电机账户。
深交所称,昊志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1.4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同时,汤秀清、昊志机电董事长汤丽君、昊志机电时任财务总监肖泳林三名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昊志机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对汤秀清、汤丽君及肖泳林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1年,汤秀清再次以同样的“手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归还借款。显隆电机当年先后向瑞剑科技转账2550万元,并在2021年底全部归还。瑞剑科技的出资款及部分运营资金均来自汤秀清,是汤秀清的关联公司。昊志机电对上述资金往来追认关联交易,并向汤秀清收取资金利息共计3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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