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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ST公司一元退市 ”引发市场对退市制度完善
截至10月17日,A股上市公司已有52家公司退市。其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满足ST公司的退市制度,而中银绒业、正源股份、鹏都农牧、广汇汽车和海印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则是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一元,作为非ST公司被终止上市资格。对于后一种退市规定,尽管在2012年就已经推出,但直到今年6月才有上市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这5家非ST公司的情况各有不同。其中,作为深交所首家非ST退市的中银绒业,其退市前经营正常,但因为二级市场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一元,股票被终止上市。另一方面,相较于ST公司退市,非ST公司退市后所面临的问题诸如信息披露的完备性、交易公平性 、维权和赔偿等新问题,也引发了市场参与各方的高度关注。
近日,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财经大学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公共政策学术沙龙上,业内相关人士围绕非ST公司一元退市与ST公司退市预警在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的冲突及完善、非ST公司与ST公司退市申诉信息披露制度及退市后再上市的程序公允性及操作性,以及有关退市赔偿的法律和技术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
中银绒业的投资者陈女士有二十多年的投资经验 。陈女士表示,在2020年中银绒业重整后,她看好其账上有大量现金,而且大股东中有国企和大型银行,而且公司新的发展方向是新材料和新能源,于是就买入了中银绒业。然而,今年6月份,陈女士却“收获 ”了中银绒业的退市,而且,退市过程让陈女士感到非常困惑:中银绒业在经营中并未出现异常情况和违规行为,仅仅是因为股价低于一元就退市了。这样的退市到底应不应该?
“一元退市”并不是新制度,但在推出12年后,才出现首例非ST公司退市的情况。对此,陈女士表示,在这12年间,投资者对这一制度的了解,是没有案例参照或风险警示的,显示出管理层在投资者教育这方面的引导有所欠缺,应在投资环节上加强退市合理性解释与风险预警。
“退市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备性也存在缺陷”,陈女士回忆,中银绒业在按规定披露的公告里,只是反复提及公司不存在被ST退市的情形 。由此可见,尽管中银绒业规范披露信息,但在
陈女士认为,应该尽快完善退市制度,违规减持的大股东,要及时回购减持的股份,同时尽快恢复中银绒业上市,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恢复投资信心。
基于投资者的诉求,中银绒业董事会秘书李丹奇介绍了退市过程中,中银绒业在信息披露、投资者确权、投资者沟通渠道等环节的无奈 。李丹奇表示,作为深市的非ST公司退市第一股,公司没有“主动 ”或者“恶意 ”退市的意愿 。为了对股东负责,也愿意自救,但自救的沟通渠道如何获得,操作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尽管公司有意回购股份,但在时效性上很难实施。
李丹奇表示,在极端条件下,上市公司的沟通渠道也受限。目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是固定的四个渠道:一是公告、二是互动易、 三是公开电话、四是业绩交流会。“因此,在退市前的特殊阶段,我们很难有条件去开一个说明会与投资者及时沟通。”
对于信息披露的完备性,李丹奇认为也备感无奈 。因为当时中银绒业的真实情况就是不会被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所以,只能在信息披露上表示“公司不存在被ST退市的情形”,这也是中银绒业退市后引发投资者不满的地方。
关于投资者索赔的问题,李丹奇表示 ,中银绒业不存在财务造假问题,信息披露也没有违规,所以在现行的赔偿规定下,中小投资者确实也没有依据对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对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舜勃表示,非ST公司退市的赔偿,如果按ST公司退市的赔偿规定,大概率要参考
对于上述问题,李丹奇也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 。尽管中银绒业已经退市,但到目前为止,公司的经营并未触发ST公司的退市条件。然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表示不理解。因此,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和信息披露还需要完善。
第二,上市公司退市后,配套制度也需要完善。比如,股东的确权怎么办理?比如中银绒业,退市前是双融标的,也是深港通标的。当双融停止了之后,有一些股东还在双融账户上,其确权的问题就出现了。退市后,深港通上还有三千多万股股份,这些股东该如何确权?未来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与监管的衔接,与上市公司与股东的沟通,通过哪些平台能够更好地交流,能够更好地满足股东的诉求,也需要尽快解决。
第三,随着A股市场的回暖,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向好,非ST公司退市后,重新恢复上市的预期是什么?上市细则是什么?操作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指引。
浙江财经大学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武鑫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有效运转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机制。自从A股市场退市力度加大以来,今年1—7月,退市或锁定退市的有43家上市公司,已经超过往年的退市数量。今年全年这一数量可能在100家左右,但与国际资本市场相比,退市力度还不是特别大。比如,近10年来,日本股市每年的退市率保持在2%—3%,美国股市每年的退市率在7%,其中纳斯达克的退市率更高一些,达到8.6%,退市率最高的是英国股市,每年有10%的上市公司退市。A股市场目前有五千多家上市公司,如果与国际市场的退市率看齐,今后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还会增加。因此,要维持正常的市场新陈代谢、优胜劣汰,退市制度的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益智表示,ST制度作为一个系统的退市预警制度 ,就是在向投资者发出只有ST公司才能退市的信号。在非ST公司退市的过程中,对投资者的保护,对公司大股东行为的规范或者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也需要由法律和法规进行界定 。中国证监会严格要求违规减持的大股东要回购其减持股份,大股东也应该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内情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益智建议,非ST公司重新回归A股市场时,管理层应给予绿色通道,用简易手续履行其交易类退市三个月即可重新上市的规定。
蒲舜勃表示,非ST公司一元退市的确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建议在现金分红和转增股份除息 、除权后,若股价接近或低于一元时,应将复权后的股价纳入其中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