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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雅砻江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简要内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协议签署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进雅砻江流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国投电力与公司协商,拟同比例对雅砻江水电增资,并签订
国投电力与公司本次拟共计向雅砻江水电增资150亿元人民币,由国投电力和川投能源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出资,即国投电力出资78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72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公司与国投电力将根据雅砻江水电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对雅砻江水电出资。在上述增资总额内对雅砻江水电增资时,双方根据雅砻江水电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增资金额,并以雅砻江水电股东会决议的增资金额、增资时间和资金用途等对雅砻江水电进行出资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2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14日经第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吴晓曦先生,董事张昊先生,杨洪先生为雅砻江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孙文良先生为雅砻江公司总经理。根据
增资标的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H
5.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88号
6.法定代表人:郭绪元
7.经营范围:从事雅砻江流域水电站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从事为水电行业服务的咨询、物业等相关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商品批发与零售;住宿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租赁业;商务服务业。
9.主要股东:国投电力持股52%,川投能源持股48%。
三、增资标的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甲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1层
乙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1、甲、乙双方同意,将对雅砻江水电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甲方增资人民币78亿元,乙方增资人民币72亿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甲、乙双方用于增资的资金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的具体金额、增资时间等将由双方根据雅砻江水电的实际资金需求另行协商,并以雅砻江水电股东会决议或者双方另行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其已经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约定。
2、甲、乙双方相互保证,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与其已经签署的其他合同或协议相冲突。
3、甲、乙双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生效。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须签署书面协议。
3、甲方与乙方可以就增资具体事宜以及与增资事宜相关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增资所有条款及增资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双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双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雅砻江水电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一届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交易;公司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各方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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