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通州区纪委监委:遏制车轮腐败 严防公车“跑偏”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持续强化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近日,区纪委监委就通州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会上,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监督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当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剖析,共商对策。
为了规范通州区公务用车管理,区纪委监委会后专门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通州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着重规范公务车辆的报废处置、使用情形、更新配备、停放要求、维修保养等容易“跑偏”点位,并提出九个“严禁”,进一步规范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提示》指出,公务车辆的报废处置,需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报废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提示》明确,越野车、商务车不得配备为领导干部的实物保障用车;不符合实物保障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不得配备、变相配备和违规相对固定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提示》强调,应急保障用车应保障各类应急公务活动,普通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应急保障用车,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公务出行,在不影响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保障执法执勤活动,普通公务活动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紧急公务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应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3人以下的出行和非应急情形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乘用商务车。市外普通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使用公车保障,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提示》进一步规范了租用社会车辆从事公务活动的管理,通过九个“严禁”从源头避免租用社会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车轮上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伴随着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不断深入,“车轮上的腐败”披上了“隐身衣”,玩起了“新花样”。这就要求,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一平台、一条龙、一张网”意识,通过“全覆盖监管、全周期监管、全天候监管”加强公车管理,警惕搞点“小超标”、发张“小油卡”、报销“小票据”等各种隐匿的“车轮上的腐败”。
下阶段,区纪委监委将聚合各方监督力量,抓细抓小抓经常抓长效,补齐短板,健全制度,从源头防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相关问题的发生,持续强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日常监督,深化专项监督,坚决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从“小切口”入手扎实做好作风建设“大”,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