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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回复《问询函》印证无人机系“简单生产加工”,供应商系大

时间:2024-07-16 16:58

  的多处内容。

  。报道显示,永悦科技的供应商、大客户、实控人、资金“借道”方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之一是“借道”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此前,永悦科技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曾签订无人机大单,约定盐城永悦向中传华夏销售1.14亿元的无人机。

  永悦科技通过与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枫锦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中传华夏供应合同项下部分标的。

  此外,永悦科技控股股东“借道”用于资金流转的企业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间接股东之一为中睿智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据上交所要求永悦科技:“结合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说明公司在三家供应商尚未发货、中传华夏尚未付款、供货单未签收的情况下,大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三家供应商是否为中传华夏指定,其与中传华夏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预付款是否涉及非经营性占用。”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回复称:“我们认为三家供应商为中传华夏推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采购合同的关联关系,相关预付款不涉及非经营性占用。”

  据NBD:我看到永悦科技,他们说有用你们的无人机,是吗?

  A公司工作人员一:是,遥控器也用的我家的。

  NBD:他们大概有多少?量大吗?

  A公司工作人员一:去年搞了四五千套吧,还是六七千套。

  随后,NBD:永悦智能的无人机也是用你们的?

  A公司工作人员二:那款载物的吗?

  NBD:行业应用的。

  A公司工作人员二:那个不是的。

  NBD:他们的遥控器是用你们的?

  A公司工作人员二:我们遥控器基本上80%的厂商都在用。

  上交所要求永悦科技结合中传华夏业务采购及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补充披露公司在与中传华夏无人机业务开展中实际生产制造的环节,以及该环节占无人机业务成本的比重,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

  “说明公司无人机业务是否属于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贸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上交所提及。

  永悦科技回复称,盐城永悦向无人机供应商采购未组装的MX450航拍无人机3800台,不含税采购成本934.87万元,盐城永悦对部分零部件进行简单生产加工后,完成组装验收入库,再由盐城工厂发往南京中传华夏的办公地点。

  “公司生产3800台MX450航拍无人机的总成本为1392.62万元,其中公司生产成本为457.75万元,占航拍无人机总成本的32.87%。”永悦科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