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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康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
为确保康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顺利完成“百日行动”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甘肃省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康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质量核查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康县工作实际,自8月1日起至今,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共计50人,组成20个检查组,对康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检查。
主要检查范围:康县已完成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为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
主要检查方式:一是查阅台账资料。重点核查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等。二是现场入户检查。重点核查检查是否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完成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整治是否到位以及是否与台账资料、归集平台信息相一致等。
检查组要求: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康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质量核查检查工作,全力配合,安排专人协同开展,确定1名联络人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在排查、认定现场必须有乡镇工作人员参与。同时做好相关表册填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和住建局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好相关职责,在排查认定的过程中,听从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优势,精准、高校摸排隐患,严肃、科学做好自建房质量安全认定,不得随意应付走过场,对发现问题和困难的,现场进行指导解决,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乡镇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于质量核查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及时联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解决。四是康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质量核查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质量核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排查、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和整治方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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