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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被股东质疑“合理性”,卸任娃哈哈总经理?律师:未经法律
7月18日上午,一份在网上流传。该文件显示,宗馥莉称自己决定即日起辞去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其经营管理,落款日期为7月15日。
网络上流传的函件
上述文件显示,宗馥莉自称离职原因是:宗庆后离世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及娃哈哈集团部分股东对她经营管理娃哈哈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致使她无法继续履行对娃哈哈集团及其持股公司的管理职责。
天眼查显示,娃哈哈集团最大股东是国资“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股权。宗庆后个人持有29.4%股权,为第二大股东,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4.6%。
从上述说法来看,宗馥莉离职娃哈哈集团高管是迫于无奈。如果大股东不满意宗馥莉,可以直接“罢免”她吗?
就网传宗馥莉辞职问题,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李巧霞告诉李巧霞说,解聘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而解聘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股东如果认为宗馥莉不能履职或履职不当,可以根据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提出解聘宗馥莉董事的议案,具体是否通过该议案,要根据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解聘总经理的职务只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会不能决议解聘总经理,即使股东会通过了解聘总经理的决议,该决议也是无效的。”李巧霞表示。不过,宗馥莉可以自主选择辞任相关职务,该辞任在辞职信送达娃哈哈集团公司时生效。
此外,李巧霞还提出,“股东质疑宗馥莉对娃哈哈集团经营管理的合理性”这个说法值得推敲。因为就目前的工商资料来看,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览,仍显示的是已故创始人宗庆后。宗馥莉的名字未出现在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开披露中。
“所以股东的质疑,是质疑宗馥莉职务的合理性还是质疑其他?”李巧霞说,“如质疑其职务的合理性,则需明确宗馥莉在娃哈哈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否经过了正当的任职程序——即股东会是否通过了选举宗馥莉为董事的决议,董事会是否通过了选举宗馥莉为副董事长并聘任宗馥莉为总经理的决议。如果股东会、董事会已通过了上述决议,则宗馥莉就具有了上述职务,是否在市场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并不影响其职务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