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资讯

推荐

独家 称临时提案违反相关规定,东方电子董事会“杠上”第二大股

时间:2024-07-03 04:08

  这是烟台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的新进展。

  根据东方电子公告披露内容,股权划转之后,烟台市国资委通过国丰投资间接持有电子集团41.31%股权,山东省财政厅则通过山东财欣和国丰投资间接持有电子集团9.69%股权,而宁夏黄三角则直接持有电子集团49%股权和东方电子13.86%股权。若单纯按照持股比例来计算,划转后宁夏黄三角成为了电子集团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同时由于其间接和直接持有东方电子合计27.65%股权,也是上市公司最大的权益股东。不过当时的公告也明确提到,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财欣资产除参加与所持股权收益和处置有关的股东会并表决外,其他股东会事项的表决权均委托国丰投资代为行使,维持了烟台市国资委在电子集团内51%的表决权。

  
 

  烟台市国资委划转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后,宁夏黄三角认为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委托表决权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不利于宁夏黄三角与山东财欣、国丰集团共同推进东方电子集团发展。烟台市国资委不再是东方电子集团股东,表决权委托的继续履行已经丧失基础和条件。宁夏黄三角还提到电子集团过去分红、董事会换届程序以及公司章程相应调整和修改等问题。宁夏黄三角还将继续向董事会提交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书面通知,并向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值得一提的是,东方电子也将在6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涉及新一届董事监事选举。

  6月18日,对于,宁夏黄三角与东方电子董事会之间的分歧,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若宁夏黄三角考虑解除这些承诺,首先应检查上述协议中是否存在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则应依照这些条件执行。若协议中未对解除条件作出约定,那么可以依据第563条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情况。如果满足法定情形之一,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解除并非自动发生。”

  王怀涛认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宁夏黄三角是否违背其公开承诺,以及如果其确实违反了承诺,东方电子的董事会是否有权审议并直接决定不接受其议案,这些事项触及了公开承诺在法律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