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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首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歉并取得谅解,遂决定对两人相对不起诉。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16日向新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该局于同年5月11日对向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46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跨省协作的典型案例。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新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取证协助、不起诉后行刑衔接上的成功实践,为日趋频繁的跨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案例六: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3月,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假冒某国际知名品牌的皮鞋及休闲鞋6960双,价值人民币89568元。2021年10月15日,温岭市公安局以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温岭市检察院受案后邀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开展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全力落实250余名员工就业保障,并保持4000万的年产值不下降,符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条件。2022年1月24日,温岭市检察院决定对某公司开展为期6个月的合规考察。考察期间,温岭市检察院会同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第三方合规监察人实地督察企业整改成效,多次就企业整改方案进行会商,分析企业商标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流程监管体系、商标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等方面问题并进行方向性调整,确保企业合规落地落实。考察期满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监管意见。温岭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合规监察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围绕合规整改成效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认定某公司刑事合规整改合格。2022年9月6日,温岭市检察院对某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系台州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整改案件。温岭市检察院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六稳”“六保”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共治新路径。通过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局的能动、协同履职,督促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真正实现“帮一把、扶一段、送一程”,做到了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为引导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