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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玻璃砸坏车辆

时间:2022-08-24 06:48

  全椒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宣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滁州某公司车辆维修费6000元。

  2021年12月17日,滁州某公司将一辆车停放于全椒县十字镇玲珑苑小区某幢某单元楼下。当日,该小区某套房屋卧室内的一扇玻璃坠落砸到停放楼下的该车,造成车辆损坏,维修费6000元。

  经查,坠落玻璃的该房系该小区赵某所有,房屋已交付使用。随后,某公司将赵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