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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东内讧曝光 二股东提名董事遭拒
6月17日晚间,东方电子披露的一则公告,曝光了公司第二大股东与董事会的分歧。东方电子公告显示,公司持股比例13.86%的股东——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但董事会以违反公开承诺为由将其拒绝。
6月17日晚间,东方电子公告称,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宁夏黄三角通过发来的和。
主要内容为: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议由胡瀚阳、祝昂和于勇三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同时,宁夏黄三角提议杨荣宽、江涛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电子表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核查,宁夏黄三角所提交的议案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临时提案内容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针对第一点,东方电子认为,宁夏黄三角未向召集人提供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亦未提供关于提案符合有关规定的及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的。针对第二点,东方电子认为,宁夏黄三角临时提案向公司提出5名董事候选人,违反了其在公开市场已作出的向公司提名不超过1名董事的公开承诺。综上所述,东方电子董事会认为:宁夏黄三角临时提案内容与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相悖,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电子实际控制人是烟台市国资委。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夏黄三角的企业合伙人包括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宁夏黄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郝亚楠,财务负责人是卞桂玲。
6月17日晚间,烟台市国资委承诺:未来三年至五年,烟台市国资委将保持与宁夏黄三角的战略合作,维持现有的股权结构,保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烟台市国资委也将继续保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
宁夏黄三角也承诺,未来三年至五年,宁夏黄三角将继续保持与烟台市国资委的战略合作,不增持东方电子集团股权,保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
宁夏黄三角还承诺,本次东方电子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融资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东方电子股票期间,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将按照东方电子向东方电子提名不超过1名董事。在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期间,若宁夏黄三角违反相关安排,则宁夏黄三角需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2日,东方电子集团与宁夏黄三角签订了,宁夏黄三角同意在持有东方电子股份期间,在行使东方电子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与东方电子集团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当时交易完成后,东方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1.44%股份。
东方电子2024年6月12日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多项议案。胡瀚阳对多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