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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 水生态环境协
时间:2022-11-13 17:06
9月28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协调保护机制、协同内容等。《决定》规定三明与福州等六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按照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要求,加强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明确市人民政府与福州等六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等四方面进行规定,并对规划协调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河湖长制、应急预警处置、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等内容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
《决定》的制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其颁布实施将对建立流域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构建七个设区市“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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