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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兜售盗版书籍被起诉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学出版社)状告济宁市耀协润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协润美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兜售盗版书籍,侵犯了其专有出版权,同时起诉拼多多平台,认为其负有连带责任。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在起诉中表示,被告耀协润美公司未经北京大学出版社授权,擅自在寻梦公司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上开设店铺“耀协润美家居专营店”,通过网店大量销售盗版的涉案图书,侵犯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寻梦公司为耀协润美公司销售侵权图书提供平台,未对网店销售的图书进行严格审查,应当与耀协润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而在答辩过程中,寻梦公司对此并不认可。寻梦公司方表示,寻梦公司是拼多多网站、拼多多及拼多多微信商城的经营者,系第三方入驻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均由第三方入驻商家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寻梦公司作为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寻梦公司仅负责拼多多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此外,寻梦公司表示自己并不参与交易过程,客观上无能力事先做到全面、实质性的审查,无任何过错。而在起诉前,并不知晓侵权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在收到被答辩人投诉后,已经删除侵权商品,原告诉称的侵权事实已经不存在,不应得到处罚。
法院认为,寻梦公司系拼多多的经营者,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涉案店铺系耀协润美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开设,该店铺尚未关闭。另,寻梦公司提供的商品信息显示,公证购买的盗版书籍已于2022年1月20日被平台禁售。
寻梦公司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其实时侦知耀协润美公司侵权行为并及时加以制止,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寻梦公司对卖家主体身份进行了核实并要求不得销售侵权商品,且寻梦公司及时删除了被投诉商品的相关链接,可视为已经及时、完整地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履行了作为平台方的管理义务。最终法院将北京大学出版社对拼多多平台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不予支持,判决拼多多平台无责。
有专家称,在消费者面前,电商和具体商户共同承担着“经营者”的角色,都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设定的所有法律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法,即便在平台提供者不知道商户售假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商户的有效信息和联系方式,或者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都可直接请求赔偿。
之所以要强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增强平台商和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是遏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平台商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应对商品经营者进行前期法律指导,并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让网络商品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同时,平台商要认真核实入场经营者及其商品的真实信息,完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主动发现违法经营行为预警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