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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将修订: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完

时间:2024-08-24 00:02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下发了,并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主要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为引导证券公司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2年5月修订发布,并据此开展了2022年、2023年评价工作。根据既往两年的评价实践情况,为提高的科学性、适应性,更好发挥声誉激励约束作用,协会对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标准和指标赋分方法等进行了个别调整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调整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的时点标准。协会表示,考虑到已披露但未受理的项目未进入审核注册的程序,无法对项目质量作出评级,故将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项目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的项目。

  二是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最低要求。协会表示,被评为A类的证券公司,除综合得分应位于前20%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故将第五条修订为“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

  三是完善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协会表示,用各个项目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指标的得分,将项目撤否等终止情形在单个项目质量得分中体现,并按照交易所审核规则区分终止原因进行三档差异化赋分。未发生终止情形的项目质量评级为A、B、C的,对应得分调整为50、40、25分,终止项目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赋40、20、0分。

  四是完善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协会表示,原采用分档计分的方式,对参评公司的业务规模从高到低划分5档分别赋5、4、3、2、1分,虽然计算方法简单,但得分区分度不高。为更精准体现不同公司业务规模的差异情况,将业务规模按照每家公司的排名逐一赋分,使得分实现阶梯式变化,避免跳跃式变动,保留分数差异但不过于悬殊。

  以每年参评40家公司为例,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5、4.875、4.75、……、0.375、0.25、0.125。考虑到项目数更能反映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且业务净收入有一定滞后性,故将项目数指标的权重由5分调整为10分,将业务净收入指标的权重由10分调整为5分。

  五是删除业务创新指标、核准制相关表述。协会表示,2023年12月发布的中已设置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为避免重复评价,财务顾问评价中不再评价业务创新情况,故删除业务创新指标相关表述。全面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2024年及之后的评价不再涉及核准制项目,故删除核准制项目相关表述。

  项目质量指标和业务规模指标修订较多

  显示,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满分100分,包括项目质量指标50分、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业务管理指标10分和合规诚信指标20分。其中,项目质量指标和业务规模指标有较大的修订。

  具体而言,项目质量指标50分,是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项目执业质量评级结果和项目终止情形为依据。项目质量指标分数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

  进一步显示,下列情形的终止审核项目,对应得分为0分:

  被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被重组委否决;

  现场检查或督导后撤回;

  因不符合重组条件或监管政策而撤回;

  因和第五十二条第、、、、、项而被终止审核。

  另外,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包括项目数、交易金额和业务净收入三项指标。

  项目数指标满分10分,以评价期内证券公司被交易所受理的注册制项目和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现金类项目的数量为依据。项目数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10/参评公司项目数排名的名次最大值×公司项目数排名的名次。本办法所称排名是指按照数值从小到大排名。

  交易金额指标满分5分,以评价期内注册制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首次申报稿和现金类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首次披露稿中的交易金额为依据,配套融资金额不计入。交易金额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5/参评公司交易金额排名的名次最大值×公司交易金额排名的名次。

  业务净收入指标满分5分,以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境内上市公司”金额为依据。业务净收入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5/参评公司业务净收入排名的名次最大值×公司业务净收入排名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