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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天府良田《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在7月27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
四川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高标准农田累计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但资金投入水平与实际建设需求有差距、“重建轻管”现象较突出等问题,凸显出未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迫切需要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法治保障。
“只有天府良田,才有天府粮仓。”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开展高标准农田地方立法,对于巩固提升四川的农田建设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相关工作。
在规范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同时,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在加强管护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质量状况,同时,明确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
在强化保障监督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运用信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力度,同时健全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制度,相关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名称为“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主要内容是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制度规范。起草过程中新增了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多方面内容,完善了高标准农田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原名称已不能涵盖条例所有内容,因此对条例名称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