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资讯

快讯

上海塑房“美化代售”套路调查:打着卖房旗号赚装修费?近50万装修评估不值22万

时间:2025-03-17 15:54

  近几年,二手房交易遇冷,一批宣称“海外Home Staging模式”的美化代售公司悄然兴起。“美化代售”,指的是对房屋重新装修,并负责房屋的出售事宜,业主选择这类公司是为了能快速卖掉房子。

  在业主白雅看来,塑房公司对接的卖房营销服务人员并不专业,连其房子是否“满五唯一”、是否有电梯都不清楚。

  业主如何维权?律师建议申请评估装修价值

  企查查显示,塑房公司由上海塑房设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朱济波是受益所有人。

  

  虽然与塑房公司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但业主们想维权并不容易,主要在于双方签署的塑装合同。

  

  对此,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俊伟律师对时代周分析指出,诉讼和仲裁都是处理纠纷的方式,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仲裁费用高、不公开、而且起诉被告无法扩张至未出资股东、一裁终局之后很难救济。

  此外,塑装合同中存在许多由塑房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

  以业主宋夏的塑装合同为例。看到,该塑装合同第四条第1项中约定“初步拟定价735万元整”,并特别提示“初步拟定价由甲方决定,此拟定价乙方不承诺为最终成交的甲方到手价。”

  在设计标准方面,塑装合同附件2中约定“甲方需认可乙方的专业判断及设计,不能在设计过程中参与干涉,或决定乙方设计方案。乙方本着尊重甲方的原则,在平面设计结束时会告知甲方,甲方可提供善意提醒,但最终决定权归乙方。”

  在装修材料方面,塑装合同附件1中仅约定了硬装材料品牌清单,并未有具体的型号和价格。至于软装方面,塑装合同附件2中约定“乙方设计师根据户型及设计风格自行选配。”

  针对业主们索要的装修材料明细和价格清单,塑装合同附件2中亦有约定,具体内容为“塑房公司系批量采购有关装修材料,且受供应商价格保密协议的约束,故乙方无法提供原材料价格清单及有关甲方房屋的单独票据,甲方对此予以理解及认可,并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支付塑装暨代理营服务费及增值服务费,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王俊伟表示:“业主的诉求其实是卖房,不是为了装修,塑房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将卖不掉房子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业主,这一项有点违背常理。从交易习惯来讲,这种交易模式应该是美化公司来投入装修款项、而不是客户来支付。”

  王俊伟建议,首先,业主可以收集“公司虚假宣传、保证将房子卖掉”的相关证据,确认侵害业主权益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者无效,从而排除条款的适用;其次,业主在选择诉讼时,可将未出资到位股东或者股权转让后股东一起起诉,同时追究股东的责任,防止股东跑路规避责任;再者,业主也可申请对装修价值进行评估,以实际评估价值支付尾款,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