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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起诉原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 要求偿还剩余本息1858万元

时间:2024-08-25 23:47

  7月31日,扬子新材公告称,公司就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清偿事宜,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近日获立案受理。

  据悉,扬子新材原实控人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在职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亿元,后续陆续进行还款。公司与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

  四方确认:胡卫林及汇丰圆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尚有5726.48万元未归还。德峰国际因由胡卫林实际控制,因此加入前述债务偿还。协议签署后,三被告共偿还1010万元,尚有本息合计4742.82万元未偿还。

  胡卫林同意将其持有扬子新材0.98%的股份合计500万股进行质押作为还款担保。但基于有关要求,扬子新材只能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质权,胡卫林与其于2023年5月26日签订两份,出质股票数额分别为200万股和300万股,约定如三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上述4742.82万元资金占用款,则扬子新材有权对共计出质的500万股票进行折价、拍卖及变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一方尚有本息合计4865.88万元未偿还。扬子新材随即提起诉讼,起诉后胡卫林一方于5月14日偿还占用资金3007.87万元,扣除该笔偿还资金后,尚有1858.01万元未偿还,经扬子新材一方多次催讨,三被告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对此,扬子新材一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其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1858.0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同时判令扬子新材一方对胡卫林出质的上市公司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扬子新材在7月15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中表示,胡卫林资金占用事宜已基本得到解决。截至2024年5月,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约为190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47万元。

  剩余占用款项拟采取措施:一是胡卫林已将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有限,但因其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为确保公司对500万股的优先受偿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二是若上述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