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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国企ETF(510720)连续3个月官宣分红,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可
7月11日,红利国企ETF官宣分红,本次分红是上市以来连续第三个月分红,本次分红方案为0.041元/10份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为7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18日。
民生证券指出,上证国企红利全收益指数长期表现稳健,自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为11.52%,超额收益明显,相对于同类指数具有明显的配置优势。另外,红利国企ETF的可月月分红的机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无疑增加了其吸引力,成为投资者在震荡市场中寻求避险和稳定收益的不错选择。
注: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