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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时间:2024-07-26 18:32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其中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