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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11元衣服“仅退款”被起诉,消费者最后赔了800多元!恶意“

时间:2024-08-07 14:5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仅退款”,会出现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一些商家在诉讼中称,“被告这种恶意申请仅退款的群体越来越广,对广大商家造成极大困扰,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买家“仅退款不退货”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交易原则。

  近来,关于电商平台“仅退款”机制,如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之间保持公正与合理引发网络关注。

  电商平台的“仅退款”,本意是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后,由于商品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可申请全额退款,不用把货品退回,这也会督促商家注重商品品质。“仅退款”规则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在一些商家看来,这条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却被部分消费者利用平台审核漏洞进行恶意申请“仅退款”,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存在恶意“仅退款”拒不退货的情况。

  浙江的潘先生经营一家销售纸巾的网店。一位商家说,虽然平台设有相关申诉通道,但当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时,平台时常会向买家倾斜,有的买家没充分证据就可以成功“仅退款”,这对商家来说有失公平。

  吴先生经营了一家文创产品店。他表示,有的买家为了成功“仅退款”不惜撒谎。他向吴先生称,如果商品确实有瑕疵申请“仅退款”还可理解,但纯恶意“仅退款”买家很让人生气,他曾经起诉过三四次,但想到为了一笔几块钱的订单去起诉很麻烦,更多时候只能自认倒霉。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表示,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雨表示,目前实践中,符合“仅退款”条件的,须满足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曾雨认为,电商平台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实际并未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评定标准。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也发表认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模式的创新和提升,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维护。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成立买卖合同,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义务返还货物。但是有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
 

  第32条和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举,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保委也呼吁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