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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决定推荐一批2022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示范项目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至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
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申报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电子版。
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至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
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产品的合格证书。
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入社成员花名册。
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销售统计表。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
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局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推荐到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示范申报和评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7日。申报入口将于9月26日开通,请申报单位登录内网,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自留备查。
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各申报单位须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模板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自留一份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用于省级评审实地核查。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对照通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